2011年10月10日

為什麼而比較?─ 永恆的月之亮面觀後感 (1)

◎古嘉

「最想要的,也只是一個家,當你一開門時,有個人在家裡等你。」「當然啦,作夢的一點就是,當然會想要有個小孩啊。最好就像夫妻一樣,有個家,有個小孩,最好再養條狗。想要的就是這麼簡單的生活。」「可是很難喔。」

「那我問你朋友裡面,真正的T和婆,你覺得能夠做到像一般夫妻那樣子,到最後是走到有一個家的?」「不多啊。」「那我問你,你圈內朋友跟她的伴,在一起的時間長短,能夠像一般男女生那樣,走個七年八年的?」「也是有啊。」「多不多嘛?」「不多。」

其實,都一樣,為什麼要比?到底,是誰以表象詮釋,而讓兩者看起來不一樣的?不是那些嘗試戀情的「自己」嗎?(無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者。)

現代夫妻離婚率高達四分之一,沒離婚的人當中,有一半是因為小孩而死守著早已不幸福的婚姻,還有一部份的人則是死守著傳統社會的眼光……婚後七年,還喜歡這段婚姻的人,剩得到一成嗎?

很多異性戀女生也是常常在換男友啊,還有高中階段不到三年,就集滿十二星座男朋友的人,她還大剌剌地評價:「○○星座的男生比較好,我交過五個都覺得他們不壞;XX星座就很糟,兩個都一樣差勁。」

也不少家庭,美其名是一個家,但家中所謂的男主人或女主人,在家的時間還比不上收保險的。人家收保險季繳的,每三個月還會帶一小盒花生或是一本農民曆到客戶家,一待還會超過半小時;被稱為主人的,三個月都不見得回家一次,回家是為了向所謂的家人拿錢,待的時間或許會超過半小時,但超過的時間是睡覺時間。如此一來,就算是異性戀、結了婚,又哪有「當你一開門時,有個人在家裡等你」的感覺?

撇開社會與外人的觀點不談,要幸福、要長久,哪個不是掌握在兩個當事人手裡?這樣性別哪裡有關係?有著包容心並能彼此溝通的T和婆,不需要法律約束還是可以快樂地待在一起,領養一個小孩來養育,並且養一隻狗(要養貓也無不可)。這種自發性的相處,遠比一張紙造成的拘束,更紮實地形成一個真正的家。

外在當然有外在的拘束,但問題的根源到底在哪裡,還不是自己的內心嗎?

有時候是我們混淆了真正的阻力在哪裡,我們想像的那顆大石頭,根本不存在,又或是擺的位置並不是我們以為的位置。

就像「家的感覺」,和婚姻是兩回事,甚至和愛情本身也沒有太大相關。無論朋友或情人,無論同性或異性,要的只是良好的相處和彼此間的信任。如果想要的是婚姻的保護或是覺得婚姻定義對同性戀的不公平,去羨慕異性戀可以結婚實在是沒有意義的事;真的要突破這點,唯有直接從努力爭取修法著手,才有建設性。

再說對父母的交代好了。重點不是在於同性或異性(異性間也有不少不被雙方家長祝福的婚姻),而是「婚姻」和「小孩」。社會的錯誤觀念,認為不婚就是嫁不出去或者娶不到老婆,認為沒結婚的人就是沒人要的,到老就會孤苦無依的……誰會希望自己的孩子是這樣?實質上,不婚是個人意願,並不是沒人要,也不見得到老就會孤苦無依,只是老一輩的人腦袋還沒把這道理弄懂而已。社會上還是很多人有那種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」的觀念,生物性的驅動,硬是覺得留個種很重要,還要把這種明明就是個人自由的想法強加在他人身上。人類自私的劣根性,常以為生養小孩又辛苦了這麼多年、付出了這麼多,小孩就是他們自己的延續,應該聽他們的話,而且要延續不能斷。因此,別說目前無法生育的同性戀,異性戀當中不能生育和不願生育的人也承受著同樣的壓力。如果哪天,同性戀也可以結婚生小孩,我不認為還有這麼多同性戀會受到父母親那邊的阻力。當然,能不能結婚還可以依靠法律的修改,生小孩的事以現在的科技大概很困難,不如改變社會觀念,讓社會大眾都能認為領養的小孩和親生的小孩沒有區別。同性戀對父母交代的確有阻力,但阻力絕對不是同性戀或異性戀的問題,把重點放在這裡是用錯方向。

就像影片中有拉子認為,T就該做什麼而婆就可以享受什麼,或是男性就該做什麼而女性就可以享受什麼;這種先將人的社會地位以及權利義務做性別區分的想法,才是造成同性戀(其實也是許多異性戀)會有悲情的主因。兩情相悅,兩人適合,就該快快樂樂的愛,這和性別以及性取向,哪會有什麼關係?

我當然不是說不能訪問出這樣的結果,我只是很疑惑,多數拉子是這樣想的嗎?(我知道絕對不是全部的拉子都這樣想。但是,這樣想的拉子是大部份嗎?)還是只是碰巧被訪問的拉子這樣認為?或者,從選擇訪談對象到剪接之間,造成這樣的呈現內容,其實是導演的引導?

之所以有此言,是看過不少記錄片,愈看愈覺得,記錄片是一種很主觀的東西,端看能不能將它拍得看起來客觀而已。如果導演想拿同性戀與異性戀做比較,到底目的在哪裡?預設的觀眾又是誰?是希望搏得拉子們的共鳴嗎?如果可以的話,我想聽聽看導演到底怎麼想。

※本文由窺視者劇團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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