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5日

七星潭事件.危機來襲



日期 2009-10-20 17:09:09  慈大傳播公民台 特稿

全民共享的資產—花蓮著名的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,連接太魯閣國家公園、東海岸和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,每年到訪的遊客量超過一百萬。但花蓮縣政府卻在民國九十六年年初通過,派帝娜公司投資的「七星潭濱海渡假村」開發計畫。渡假村一但設置,往後遊客想親近七星潭,勢必得掏錢消費才能看得到。





上圖:七星潭渡假村預定興建於風景特定區遊客來往最熱鬧的地點

七星潭雖美但也潛在天然災害—地震斷層和破壞性大浪分布。一九五○年花蓮大地震形成的米崙斷層,北側正是沿七星潭出海,該地震斷層造成垂直和水平位移各達一公尺左右。此外,在二○○四年十月間曾發生大浪湧進自行車道以上的觀海樓餐廳;平日遊客雖可在七星潭海邊逐浪,颱風季節卻常有大浪撲岸,遊客捲失已不是新聞。考量全球暖化海水面上升的效應,七星潭合理的建築線應儘量向內陸退縮,而不是興建愈來愈高的海堤。



上圖:七星潭渡假村申報的開發範圍未延伸到海灘


上圖:七星潭渡假村興建後,海灘可能被劃入渡假村範圍內

要在七星潭興建渡假村並不容易。花蓮縣府通過的「七星潭渡假村」佔地(謄本面積)5.56公頃,計畫開發面積4.45公頃;地目為一般農業區國土保安用地,必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事規則,變更為一般農業區遊憩用地才能動工;再加上民國八十六年「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」之審議公告,使得開發計畫必須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才能變更地目。
八十六年七星潭環說書審議公告,明訂七星潭休憩開發建設皆需進行環境差異分析,且要經過環評委員審查,以保護沿海景觀資源。而花蓮縣府於今年七月十四日以〝八十六年行政程序未完備〞為由提案廢止此一審議公告,此一動作等同間接幫業者護航。

廢止審議公告乙案若經環保署通過,失去此公告保護的七星潭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,開發限制將被更改為〝在開發範圍低於五公頃以內不必進行環境評估〞。開發面積4.45公頃的七星潭渡假村可不受環境影響評估限制,變更地目後即可動工。


上圖:七星潭位於米崙活斷層帶

七星潭的特色,正是大自然原野景觀以及傳統漁村聚落風貌。而潛在地震斷層及破壞性大浪的七星潭,再加上飛航管制區和噪音管制區的考量,使得土地利用應儘量維持原風貌。另外,景觀可說是七星潭資源中最珍貴的一環,遊客在此地的「視域範圍(指站在某一點上能看到的所有範圍)」都應視為公眾資產。任何人為的景觀改變(例如人造建築物、消波塊、興建旅館⋯等),都可能造成視域範圍內不可恢復的視覺衝擊。



上圖:民國九十六年四月花蓮縣府於新聞承諾會做好把關,結果卻提案廢止七星潭唯一的保護屏障~86年七星潭環說書審議公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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