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11日

自然美豈能獨占?



文 / 東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吳明益     圖 / peggy


在花蓮任教這幾年來,接待過不少來花蓮的作家,他們通常指名到訪的景點,除了太魯閣與清水斷崖外,就是七星潭。到過七星潭的人都可以判斷那是一個海灣,對村民來說曾經是一個富足的漁場,對觀光客來說,那是一個可遠眺清水斷崖,觀浪,晚上可看見夜色與星空的美麗海岸。
這樣的一個海岸,多次財團想要收納己有。一九九七年的「七星潭環說書審議公告」,使得開發計畫必須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才得以變更地目,暫時擋住了開發商。不過花蓮縣政府竟於今年七月提案廢止,不免讓人想像,這個動作明顯的護航意圖。

學者已舉出七星潭有米崙斷層通過,海岸線易沖刷,屬於值得研究的海階地形、保安林地,具有漁村文化等種種理由,來論述七星潭在自然資源與文化概念上,不應開發的堅強理由,已足以使這次的法令廢止失去正當性。但我仍想提醒大家,另一種無法準確、完整衡量的價值。

將一個原本開放性的海岸景色歸給財團「開發」,一方面日後景觀將非「無償」,花蓮的民眾、異地的遊客,都將無法隨意跨進那個「資本」的疆界。另一方面,即使三層的建築,都將對七星潭原本左右遙望的美好海線與山線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,飯店外民眾享有的感受,將與飯店內的「付費者」迥異。而自然界免費的美以及地景提供的想像力,卻「應」是所有居民與旅人本然的權利。

以淡水與關渡間,全世界最大的水筆仔純林為例,一九七九年曾有砍除闢建國宅之議,但幸而環境運動者的反對而保留了下來。現今河岸兩側的建築,隨著住民對環境景觀的要求而大幅漲價。又因台灣建築法令落伍,第一排建築得以獨占了紅樹林與河岸景觀,一坪都要貴上五至十萬,創造出比後排建築更可觀的「景觀獲益」。筆者居住在此,常想建商在這些年間,藉由景觀所獲取的可觀利潤,是否曾提供給島民共享?而這些難以準確估算的景觀獲益,究竟是政府、建商,還是保育人士創造出來的?為何建商可以獨占?

這幾年來,常到國外步行旅行,了解其他國家對待景觀方式。市區就能遠眺中央山脈,通往世界知名景點太魯閣的花蓮市,其實在數十年來的經營下,建構的是一個缺乏美感與公共交通便利性,充滿視覺暴力的城市。幸而花蓮是一個隨意往東走,終會到海岸的城市,如果您仔細觀察當會發現,任何人到了海邊,總會走到浪的交界,望向遠方。而這可貴的特質,才是遊客得以治療疲憊的力量。

我們對海的想像就是我們在心理所建構的海的形象,我們看待大海的方式,最終也會影響我們對待海的方式。目前我們對待海的資源和景觀的方式,正好映襯出島嶼海洋文化的貧瘠與落後。明年將是《地球憲章》提出的十周年,透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,該憲章的倡議成為現今環境價值觀轉換的重要宣言。即使不考慮暖化或汙染,人類都應反省,任何地區的「開發」除實用與經濟因素外,生物權利與土地美學,亦不能忽視。而地球憲章中正有一個條目,要求我們「為當代和未來世代確保地球的豐富和美麗。」是的,景觀不應因政府的修法而成為財團獨占的獲益,而我們現在能做的,就是至少去保有下一代在七星潭免費聽海、看海的權利。

※本文經作者同意,全文轉載自 2009-11-11 中國時報 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