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18日

【回響與剪影】當我們在「議」起:花蓮地方公民記者聚會〈誰拿了我的土地〉



日期:2009年9月27日

地點:東海岸文教基金會‧心關係工坊
分享人:Lafay(陳英彥,麻庫達隘部落土地自救會會長)
逐字紀錄:peggy

大家好,我是來自東海岸麻庫達隘部落,也就是現在的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的陳英彥,我叫Lafa,我今天用一個題目就是「誰拿走我的土地」,用這個議題來跟各位分享。



我要說的是,這個故事不是我-英彥,或者是港口部落,或者是說我們家族、個人的故事,而是所有原住民部落共同面臨的這樣的一個事件,我在此也特別藉著螢幕前,跟各位重申,所有的原住民面臨這樣一個事件的時候,當透過螢幕把這個訊息釋放,我希望這些受害者都能夠勇敢的站出來,也同時希望國民政府面對這個事件的時候,它能夠拿出最大的誠意去面對這件事情,去面對原住民基本法,乃至於整個台灣、生活在這裡的先住民。

我要先從我的外婆說起,我的外婆曾經跟我的母親說,當初她們耕種的土地是在山坡,跟我們現在所想像在平地上耕種一些農作物的狀況是不一樣的,那我的外婆,那個時候她們沒有農具,她們用石頭,在山坡地上開墾,跪在地上就這樣挖掘土地,完了之後種些小米、高樑之類的耐旱作物,那這個過程當中,部落的人是集體到山上去耕作的。

這些集體耕作的過程當中,我外婆為了怕她自己的農作物,這麼辛苦的耕種被別人偷走,她跟我母親說,我種植的這些農作物,她每天揹在身上,從家裡到山上,再從山上回來,當時集體耕作了一段時間之後,農作物收成,這些草她們會燒掉,燒了之後她們移耕到另外一個地方,所以那時候是游耕的方式,我們現在很難想像,當時她們游耕之後,她們遍佈在港口部落的山上耕種,從大港口、港口、石梯灣、石梯坪、石門、一直到立德,這樣的耕種很長一段時間,後來改變了,日本人來了。

日據時代。當時日本人訂了理蕃政策,便於管理土地的人,這個土地上的族人,他們鼓勵我們開始去耕種水稻,水稻的耕種,你一定要開墾土地,我們是從那個時候才開始使用土地,我們那片土地在之前平埔族有來耕種過,所以那個時候我們跟平埔族取得了一些農具,開始耕種,這個耕種的過程當中,當然土地開始種植之後,一定要登記土地,所以我們的土地這樣的概念過去是共享的,到了土地私有化、登記了之後,那個時候才開始有所謂的私有化土地。

那土地登記之後要不要繳稅?繳稅對那個時候的人的生活來講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。

當時可能只是以物易物,哪裡來的錢可以去繳稅?當時很多的人她們只繳了水田的稅,也就是只登記水田,她們在山坡上所耕種的土地,還有自己居住的房子,甚至後來的旱田,她們都沒有能力去登記,因為沒有錢,這種狀況持續到後來,國民政府來了。

曾經有一位立委說過,他說國民政府來到台灣的時候,是否有曾經帶過任何一塊土地過來?當時國民政府跟原住民講:「你們耕種的土地可以持續使用,但是有一個條件,你要承租、你要繳交地稅。」,開玩笑,沒有錢!當時的人沒有錢,我就是繼續使用我的土地,我也沒有去承租。所以這樣的一個狀況是這樣的發生。

可是到了民國70年左右的時候,土地的政策有了一些改變,為了更便利於土地的管理,當時就開始土地單位它們去測量、劃編地號。我要講的是…我這邊有證據可以說明,當時確實有人雖然沒有錢,但是他們還是去承租土地,這個是民國64年、65年一直到82年的時候,當時有人去承租土地,問題是說,這個東西事後能不能保障這些地主擁有這片土地,我這邊還有照片,這是民國67年的時候,林務局拍的航測圖,密密麻麻的,各位可以看到這是農田,這是水田、有登記的,這是旱田,這邊也是一樣,這邊都是水田有登記沒有問題,可是旱田的部份呢?我們當時去做繳稅的動作,政府沒有辦法依照它的承諾,讓我們擁有土地,答案是否定的。

這個是我們當初族人她們開墾土地的時候,遍地都是珊瑚礁岩,她們用珊瑚礁岩,一條一條這樣的隔界,非常辛苦的去耕種,甚至包括我們部落的族人、老年人,她們都是民前幾年、民前幾年的這些人,她們當時留下了字跡,可以證明這些土地是我們所使用的,有沒有辦法保證?事實上,並沒有辦法保證。

因為早在東管處,它們在…應該是說土地單位,它們在當時測量土地、劃編地號之後,事實上它們私底下已經有在做一些骯髒、黑暗的動作,各位可以看看現在石梯坪風光明媚的地方,為什麼那麼巧?為什麼那個地方全部屬於東管處?我告訴各位,那裡面的土地有一些是花蓮縣政府的,有一些是東管處的,那國有財產局它身為國家的最高土地管理單位者,它在民國76年的時候,把土地買賣給花蓮縣政府,民國82年的時候,把土地賣給…就是無償撥用給東管處,這些事情在地的人,有些人是祖先耕種的土地,他還要繳交地稅,然後自己的土地怎麼流失的都不知道!突然有一天自己的土地上蓋起一片龐然大物,如果是各位的話,妳們怎麼去面對這件事情?


我們面對這件事情已經20多年的歷史,我們是一群被一般人認為是弱勢的團體,我們沒有所謂的法律知識,我們在時代的潮流當中,是跟著洪流在走的,所以這種種的種種,這種的不公義!也就是說,國民政府她們用非常骯髒、醜陋、甚至粗暴的方式來對待我們,我們原本的土地在79年的時候說可以申請,後來花蓮鄉公所說資料遺失了,那這片土地現在誰的手伸進去了?涉及的單位有花蓮縣政府、國有財產局、東管處、觀光局、交通部。

我今天非常高興我能夠有這個機會能夠在這邊,在大家面前把這件事情做一件簡單的陳述,就如同我說的,這個事件絕對不是港口部落單一的事件,所有原住民的部落都面臨到這樣的一個問題,我真的希望今天在座的各位,能夠給我們力量、給我們支持,讓這個聲音,讓更多人知道,讓我們得到最起碼的正義跟公理,這是我簡單的報告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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